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承认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正当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条约或协议就具有法令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有例外环境!
事项
1、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
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承认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正当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条约或协议就具有法令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呈现以下环境时,一般会采纳公证来防御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参加签约委托他人代劳时;
(3)双方认为有须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地址地。
2、股权转让需要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深圳市民生特区公证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划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该当治理公证,但经当局国有资产处理部分核准大概确认的不在此限。
3、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治理?
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仅供治理。
4、治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需提供什么质料?
(1)合伙(作)公司应提供的质料
①公司条约、章程;
②创立公司时的当局批文;
③经在深圳注册的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④他方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资料;
⑤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⑥合伙(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的质料
①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③签字人的身份证;
④股权转让协议书若干份。
注:以上所提供的质料均由当事人持原件,有的经公证处该实后,仅供留复印件。
(3)其他
①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承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如果转让方、承让方是小我私家,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资信证明。
②承让方需提供资信证明。
③如转让方或承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质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挂号证、资信证明)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或当事人地址地公证构造或律师的证明。
5、如何治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治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有关质料(附后)。公证处依据有关法令、规矩对当事人关供的质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质料不切合要求,应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增补。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公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4)出证
公证处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质料以后,对付切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文章编辑:zsm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