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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让驰名商标回归本原
发表于 2021年08月04日 浏览: 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本次《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掩护制度的修改,出格是增加“出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大概容器上,大概用于告白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勾当中”的...

本次《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掩护制度的修改,出格是增加“出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大概容器上,大概用于告白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勾当中”的划定,尤为引人存眷。自2014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将不能用于告白宣传,而此前部门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初志就是用于宣传推广。

驰名商标最早出今天《掩护产业产权巴黎合同》中,我国于1984年插手该合同。我国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正式确立了驰名商标掩护制度,这也是当年插手WTO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义务的需要。

法令赋予驰名商标更高掩护程度的本意,是为了勉励市场主体厚道经营、细心庇护本身的商标及商业信誉,创出有本性的品牌;是为了保障优质品牌不被其他经营者混合或淡化,更优良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综合不合法竞争等法令纠纷。然而现实环境是,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看成荣誉称谓,在宣传使用中把驰名商标作为营销手段,存心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得到驰名商标认定。

近年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异乎寻常。为了得到驰名商标认定,不吝制造假案,动用各类资源沽名钓誉。通过行政途径认定驰名商标,难度大且时间长,于是以司法方法认定驰名商标就成了一条捷径。最近几年,多个省份曝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历程中的一系列司法糜烂案,反应的就是这一驰名商标流水线制造的玄色好处链。

制度设计与实践功效相矛盾的现象,被知识产权学界称为驰名商标异化。如何消解这些由驰名商标引发的悖论,使驰名商标既受到应有的掩护,又不至于酿成挤压其他市场主体、获取不合法好处的东西,新《商标法》给出了根基的解决途径。

新《商标法》明确了驰名商标“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个案合用、动态认定”的根基原则,回归了驰名商标掩护制度的本原。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质上只是商标权受到侵犯后的一种救济手段。对驰名商标拥有者来说,新《商标法》意味着,企业要想得到竞争优势,不能再操作驰名商标太过营销,必需千方百计提高产物质量并优化用户感觉。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缔造的创新之路,新《商标法》已经奠立了一块小小的基石。

,(文章编辑:厦门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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