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商标续展有四大感化:
1、延续商标权,连续得到法令掩护;
按照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划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该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凭据划定治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治理的,仅供应以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越日起计算。期满未治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申请的目的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利继续有效,而不是为了使新注册的商标得到专用权。
2、延续不绝的积累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得到更高的评估价值。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耽误其注册商标掩护期的权利。
3、只有不中断连续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注册商标经过不绝的续展,使你的商标专用权成为你的一种“持久权”。续展的结果是将你的注册商标转换成一个永久的品牌,其储藏地商业价值是巨大的。
4、由于《商标法》的不绝变革,部门商标依照新《商标法》已无法将商标注册乐成,只能通过商标续展来延续商标权利。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取消、被宣告无效大概期满不再续展的,自取消、宣告无效大概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沟通大概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文章编辑:厦门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