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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落户“零门槛”政策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发表于 2020年12月30日 浏览: 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记者邱陵文/摄)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州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的意...

  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记者 邱陵 文/摄)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州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的意义和实施细则。

  12月11日,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据介绍,这一政策的出台是福州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一系列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动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的迫切需要。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若干措施》要求,福州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与《若干措施》一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选择落户在各类集体户地址,同时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为充分尊重落户意愿,又要引导据实申报落户,在落户地址的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这一原则,同时又体现合理有序落户的基本规则: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应当在该产权房屋地址落户;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若干措施》放开了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落户限制,落户的要求:租赁的私有住房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私有住房产权人同意,申请人、配偶及随迁人员在本县(市)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落户三江口区域人员不提供)。

  可下放的权限尽量下放,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申请材料能少尽少,多以承诺声明书来代替各类证明材料,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能少跑路的尽量一趟办结。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声明的,取消落户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落户的,要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落户“零门槛”政策实施后,建议广大群众除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直接办理外,也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申请、提交材料,待公安机关先行审核通过后,再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相应窗口直接办理,实现一趟办结。

  政策出台后,,公安机关如何做到“零门槛”落户?

  福州市实行落户、投靠双“零门槛”,真诚欢迎有意愿来福州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的居民落户。我们提供了八类的落户地址供居民选择。

  (一)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二)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三)有商业住房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商业住房以楼座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

  以上三类落户地址迁入时需要该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同意。

  (四)单位设有集体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迁入时需要单位同意。

  (五)福州市人才(或人社)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

  (六)具有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证书,人社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自愿选择15个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文章编辑:zs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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