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集会会议,就议案和有关陈诉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举办接头,并将接头的环境和意见向主席团陈诉。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举办接头;国务院有关部分认真人介入集会会议,讲述环境,答复问题。集会会议接头的环境和意见该当向主席团陈诉。
第十四条 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集会会议举办大会讲话,就议案和有关陈诉颁发意见。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该当出席集会会议;因病可能其他非凡原因不能出席的,该当向集会会议秘书处书面告假。秘书处该当向主席团陈诉代表出席集会会议的环境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该当勤勉尽责,当真审议各项议案和陈诉,严格遵守集会会议规律。
第十六条 国务院的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构成人员,国度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查看院查看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其他有关构造、集体的认真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抉择,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果真进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议程、日程和集会会议环境予以果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类集会会议上的讲话,整理简报印发集会会议,并可以按照本人要求,将讲话记录可能摘要印发集会会议。集会会议简报、讲话记录可能摘要可觉得纸质版,也可觉得电子版。
大会全体集会会议设旁听席。旁听步伐另行划定。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进行新闻宣布会、记者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设讲话人,代表团可以按照需要设讲话人。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分、单元认真人接管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管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集会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举办果真报道。
第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须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奥秘集会会议。进行奥秘集会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团长介入的主席团集会会议抉择。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集会会议的时候,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该当为少数民族代表筹备须要的翻译。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集会会议,该当公道布置集会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各代表团该当凭据集会会议日程举办审议。
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能,推进集会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回收网络视频等方法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处事。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度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抉择列入集会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可能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抉择是否列入集会会议议程,可能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集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抉择是否列入集会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置惩罚意见的陈诉印发集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集会会议、颁发意见。
代表联名可能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进行前提出。
第二十四条 列入集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事情部分该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 列入集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该当向集会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举办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举办审议、提出陈诉,由主席团审议抉择提请大会全体集会会议表决。
第二十六条 列入集会会议议程的法令案,大会全体集会会议听取关于该法令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宪法和法令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宪法和法令委员会按照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令案举办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功效陈诉和法令草案、有关法令问题的抉择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差异意见该当在审议功效陈诉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事后,印发集会会议。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宪法和法令委员会按照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举办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集会会议表决。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该当实时印发集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抉择创立的特定的法令起草委员会订定并提出的法令案的审议措施和表决步伐,另行划定。
(文章编辑:zsm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