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记者 陈盛钟) 1日,《刑法批改案(十一)》生效,挫折安详驾驶罪作为独立罪名正式施行。10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犯挫折安详驾驶罪对被告人柳某作出一审讯断,判惩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例以挫折安详驾驶罪讯断的案件。
去年1月14日,柳某乘坐莆田某路公交车,奉告驾驶员田某其欲前往下一站。后田某驾车颠末下一站时并未停靠。柳某发明过站,遂上前询问,两边继而产生口角。争吵期间,柳某不让田某起步车辆,,田某当即停车,两边又产生口角。田某再次起步车辆后,柳某伸手拉拽田某的外套。田某继承行驶约15秒后靠右停车并报警。
法官综合全案阐明判定,柳某拉拽驾驶员时,车上载客较多,行为产生所在在公交停靠站四周,往来车辆较多,公交车前方亦有人行横道,通行路段较为巨大,具有危害民众安详的现实危险。综合思量柳某挫折驾驶行为的严重水平及对民众交通安详的危害水平,量刑上对其单惩罚金。柳某当庭暗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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