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核准,省纪委省监委对嘉兴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徐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规律审查、监察观测。
经查,徐淼丧失抱负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诚恳,反抗组织审查,不按划定陈诉小我私家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无视中央八项划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合理执行公事的礼品;恒久违规从事营利勾当,投资入股多个非上市公司和项目;甘于受围猎,将公权力异化为纳贿敛财东西,大举进行权钱交易,在项目承接、项目推进、工程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犯科收受巨额财物。
徐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律、组织规律、廉洁规律,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置惩罚。依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划定,经省纪委常委会集会研究并报省委核准,决定给以徐淼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以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法问题移送查看构造依法审查告状,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徐淼履历:
徐淼,,男,汉族,浙江温州人,1968年3月出生,1984年12月参与事情,1987年10月插手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200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副区长,市当局副秘书长、办公室党构成员、调研员,温州市鹿城区委副书记,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黄岩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20年12月,被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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