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4月19日电(记者李寒芳)澳门特区行政会19日完成讨论《修改第5/1999号法令〈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掩护〉》法令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行政会暗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集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为切实执行这两个决定、确保上述全国性法令在澳门特区获得正确和有效实施,特区当局按照澳门根基法和修改国旗法及国徽法的原则、立法精神和具体划定,修改澳门特区第5/1999号法令《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掩护》。
据介绍,法案的主要文章包罗:发起居民在适宜场所使用国旗,明确居民在庄重场所仅供佩戴国徽徽章以表达爱国感情;完善国旗、国徽的标准划定;完善国旗志哀的划定,范例特定人士逝世时可笼罩国旗的环境;完善国旗、国徽的使用范例;完善国旗、国徽的教育综合划定等。
19日,澳门特区行政会还完成讨论《修改〈2021年财务年度预算案〉》法令草案,建议送立法会以告急措施处置惩罚。
为落实“2021保就业、稳民生、顾经济”施政事情中提升职业技能打算、促进当地消费打算及税务减免等法子,特区当局修改第27/2020号法令《2021年财务年度预算案》,以对未配备相应财务资源的打算项目提供财务支持。同时,,因应实际需要追加卫生局用于防疫抗疫用度、横琴港口澳方港口建筑用度等预算开支。
澳门特区在回归故国之初就制定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掩护》法令。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集会表决通过在澳门根基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澳门特区当局于2018年8月3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了综合法案,并于8月13日经立法会全体集会一般性讨论和表决得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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