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厦门商标网!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国内新闻
教育部:优化审批服务,推进民办学校“证照分
发表于 2021年11月15日 浏览: 来源:未知
文章导读:厦门商标网讯 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精神,推进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

厦门商标网讯 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精神,推进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和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文章编辑:admin)
    TAG:
    上一篇:喝百草枯的13岁女孩有治愈希望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
    栏目导航
    浏览排行
    Copyright © 2002-2022 厦门商标网 版权所有 Power 厦门公司注册 备案号:粤ICP备16029456号-1 技术支持:涂图网络
     
    厦门商标网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