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概专利权人缴纳专哄骗度确有困难的,仅供请求减缴。仅供减缴的用度包罗四种:申请费(个中发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研发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哄骗度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持续六个年度可按已核准的减缴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哄骗度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治理挂号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核准的减缴比例仅供减缴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的年费,第九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哄骗度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存案系统中治理存案。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存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存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用度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合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存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用度请求减缴,而且该当在有关用度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用度减缴请求。
专利费减存案系统登录地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家用户名登录。
,(文章编辑:厦门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