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厦门商标网!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专利申请
韩国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何进行转换?
发表于 2021年06月24日 浏览: 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我国专利法中没有通过提交转换请求实现研发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彼此转换的综合划定,但按照韩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第二百零九条的划定,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即原始申请)...

我国专利法中没有通过提交转换请求实现研发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彼此转换的综合划定,但按照韩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第二百零九条的划定,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即原始申请)的申请人仅供将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为原始说明书或附图果真范畴内的研发专利申请(即转换申请)。但是如果自(第一次)发出经批准的《驳回通知书》副本之日起凌驾三十天,则无权请求转换。

同样,按照韩国实用新型法第十条、第三十七条,以及韩国《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门第二章的划定可知,针对研发专利申请也有相应的转换划定。即研发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供彼此转换。

申请转换的目的旨在保存原始申请的申请日的根本上,将原始申请转换为更有利的申请类型。例如在下列环境下提交转换请求:申请人按照先申请制慌忙提交申请,但选择了错误的申请形式;大概误解了专利制度,抑或申请时难以确定提交申请的主题等。

转换申请的措施

当申请人规划提交转换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个附有说明书及综合文件的新申请。别的,申请人应声明转换申请的意图以及组成转换根本的原始申请。

如果在提交转换申请时没有声明或错误声明原始申请,则转换申请应被视为不正当。除了对明显错误的修改外,不接受对原始申请声明的修改。

如果申请人规划提交一份要求披露例外(disclosure exceptions)或优先权的转换申请,应在书面转换申请中声明此要求的意图,并在规按期限内提交声明所需的证据文件。如果在提交原始申请时未提出该披露例外或优先官僚求,则不接受此类要求(以上文章不合用于2015年7月29日及之后提交的转换申请)。有一例外环境:即使原始申请中描述了披露例外或优先官僚求,但综合证据文件未在规按期限内提交,且转换申请包括该披露例外或优先权的要求,而且有关证据文件在转换申请的提交日之前的划定日期前提交,则该披露例外或优先权的要求被视为正当(除非在提交转换申请之前原始申请中的披露例外或优先权措施已经无效)。

转换申请的审查

提交转换申请后,审查员应检查申请是否切合转换的形式要求。审查员应检查提交转换申请的申请人是否是适格主体、转换申请是否在答允转换的期限内提交以及原始申请是否在转换申请中适当说明。

审查员应向申请人提供解释时机,说明转换申请是否属于下列违反韩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1)(7)或(11)条情形:不切合伙格的人提交转换申请;转换申请在指按期限届满后提交;大概转换申请是在原始申请措施终止后提交。如果申请人未在指按期限内解释上述情形,审查员将退回该转换申请。

转换申请的说明书或图纸答允修改,答允修改的期限应在专利法第四十七(1)条(有关申请修改的划定)划定的期限内,从原始申请的提交日起追溯计算。如果转换申请切合措施性和实质性要求,审查员应将转换申请视为普通申请,并审核对其修改的正当性。在这种环境下,提交转换申请时的说明书和附图应作为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依据。

申请人仅供通过度案申请的方法提交转换申请,但是不答允在单一措施中同时进行分案申请和转换要求,例如将专利申请的一部门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实际操纵中申请人欲将申请的一部门转换为其他类型的申请,应首先提交分案申请,然后按照分案申请提交转换申请。

当申请人提交转换申请,同时要求对被拒绝的原始申请进行复审或对驳回决定提出上诉时,如果转换申请措施正当,则审查员应接受转换申请。当对转换申请提出实审请求时,审查员应进行实质审查。而对付复审请求或对驳回决定提出上诉的请求,审查员应按照韩国专利法第五十三(4)条、实用新型法第十(4)条对被视为撤回的原始申请执行相应的措施。

当原始申请在提交转换申请时处于未决状态,但在申请转换后被退回(return)时,审查员应按照转换申请的实际提交的日期对其进行审查,,而不是给以与原始申请沟通的申请日。如果此时转换申请恰优良也有理由被拒绝,审查员应通知申请人申请不能采纳追溯申请日期的理由以及被拒绝理由。在没有任何拒绝理由的环境下,审查员应通过“On-nara系统(EDMS:韩国当局电子文件处理系统)”通知申请工钱何申请不能追溯申请日期。

转换申请不得基于多个原始申请提交。但是,在按照两件或多件先前提交的申请提交要求海内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后,则仅供依据该在后申请提交转换申请。

(文章编辑:厦门商标网)
TAG:
上一篇:魅族:已申请专利3358件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
栏目导航
浏览排行
Copyright © 2002-2022 厦门商标网 版权所有 Power 厦门公司注册 备案号:粤ICP备16029456号-1 技术支持:涂图网络
 
厦门商标网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