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子公司应独立享受!
留意1:
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职位,应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归并计较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尚有应纳税所得额,若是归并后切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然不得享受。
留意2: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职位,,不需要将子公司和母公司归并计较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尚有应纳税所得额,应独立享受。
留意3:
分公司和子公司最大的区别就是法令职位纷歧样,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对外包袱法令责任。可是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对外包袱法令责任。
参考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出100万元的部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出100万元但不高出300万元的部门,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度非限制和克制行业,且同时切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高出300万元、从业人数不高出300人、资产总额不高出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文章编辑:zsm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