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下岗的职工在就业缴税方面存在一些误区,那下岗职工再就业缴税是否存在有优惠呢?下面编辑给各人讲解综合的误区吧。
下岗职工再就业缴税是不是有优惠的,好比下岗职工没有营业执照经营是否不消缴税。这个问题很重要,下文为各人详细解答。
问:我是一个下岗职工,自谋出路开了间小副食店,由于各种原因未办好营业执照,可小店已经营了1个多月,未申报纳税。对此,税务法律人员要依法征税,作出惩罚。我对此很有意见:“我是下岗职工,原来就应继承税收减免护理,不缴税。再说,工商部分不批给我营业执照,我无法治理税务挂号,没缴税责任并不在我,惩罚更是没有原理。”
答:其实,,这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缴税的一个误区。
作为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处事,须经有关部分的核准,按有关划定继承税收政策优惠。但在获得综合部分核准之前从事经营勾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划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元或小我私家,除由工商行政处理构造依法处置惩罚外,由税务构造审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构造仅供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品。
因此,尽管该经营者是下岗职工,应该先取得营业执照再经营,并在税规矩按期限内治理税务挂号;无证经营也要申报纳税,不能继承税收优惠。
(文章编辑:厦门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