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仅供不做公证,仅供直接递交申请,如商标局对你们提供资料有猜疑的话,你们需要做公证,增补递交。
2)如果转让方是小我私家,受让方是公司,也仅供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话在增补做
3)如果受让方是小我私家,那么必需要做公证的了。
二、商标转让条约公证有什么用
今天国度局对商标的转让审查比力严格,如果呈现转让人的签名或印章与申请时的不符,,国度局就会要求受让方进行补正,其补正的文章也是要求转让人做转让的公证声明,这样就会挥霍一些不须要的时间;如果在商标转让的时候已经进行转让公证,就不会呈现因为转让人的签名或印章与申请时的不符而要求公证的补正,商标局对这样的转让就会很快批准!
别的,对商标转让条约治理一下合理,对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有优良处,既维护了双方的正当权益,也省去了转让的商标在以后使用历程中的许多不须要的麻烦。
(文章编辑:厦门商标网)